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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筹)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1:37:57  浏览:957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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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筹)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筹)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6年8月29日 证监发字[1996]178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筹)"上网定价”发行方案已经我会证监发字[1996]171

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和[1996]169号文的有关要求,

组织好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

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

金和认购中签的明细以磁盘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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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和吉布提外交和合作部关于派遣医疗队的合同

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 吉布提外交和合作部


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和吉布提外交和合作部关于派遣医疗队的合同


(签订日期1980年7月28日 生效日期1980年7月28日)
  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方)同吉布提外交和合作部(以下简称吉方),根据一九八0年七月二十八日中、吉两国政府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布提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议定书》的规定,就中方派遣一个医疗队赴吉布提工作事宜,进行了友好商谈,达成协议如下:

 一、中方同意派遣由五人组成的一个医疗队赴吉布提贝尔蒂耶医院同吉方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承担法律责任的医疗工作)。中国医疗队人员的专业为针灸、内科、骨科、翻译、厨师。吉方为中国医疗队人员办理出入境手续和居住证。

 二、中国医疗队在吉布提开展医疗工作所需的医疗设备、医用敷料、药品、化学试剂和器械由吉方负责提供。

 三、中国医疗队开展医疗工作所需的针灸用具和吉方不能解决而中方又有可能提供的少量药品、医疗器械由中方提供,并负责运至吉布提港口。上述物资的发货标记为:
  项目标记:DJC-O1
  到达港:吉布提港
  收货人:全称:公共卫生和社会事务部
      简称:MSPAS
  发货人: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
      简称:COMPLANT
  中方提供的物资装船后,中方将提单正本、保险单正本、发货单、装箱单各一份,航寄吉方收货人。

 四、吉方负责中方提供的物资到港后的报关、提货和吉布提境内的运输,并负责缴纳一切税款。

 五、中国医疗队前往吉布提的国际旅费(包括不超过二十公斤行李超重费)由中国政府负担;返回中国的国际旅费(包括不超过二十公斤行李超重费)由吉布提政府负担。

 六、中国医疗队人员在吉布提工作期间住房(包括家具、冰箱、炊具)、交通工具(包括因公事所需的燃油料)、办公用品等,由吉方免费提供。水、电费在贷款项下支付。

 七、中国医疗队人员在吉布提工作期间的技术服务费由中国政府负担。

 八、中国医疗队人员在吉布提工作期间享受中、吉两国政府规定的节假日。每工作满十一个月,享有一个月的休假。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当年休假,可保留在下年度补休。
  在执行合同期间,若中方主动要求更换中方医疗队人员时,所发生费用由中方负担;若吉方主动要求中方更换人员,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吉方负担;如遇中方人员因疾病而不能继续工作需要更换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中国医疗队人员在吉布提工作期间,应遵守吉布提政府的现行有关法令和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吉方应为他们的工作提供必需的便利条件,并负担他们应缴纳的直接和间接捐税。

 十、本合同第三款所发生的费用和第六款的水、电费,中方将定期开出帐单一式四份通过中国银行和吉布提国家银行,在两国政府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一日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规定的贷款项下结算。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中国医疗队的工作期限为两年,自抵达吉布提之日起至离开吉布提之日止。期满后中国医疗队按期回国。如吉方要求续聘,应在期满前六个月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签合同。
  本合同于一九八0年七月二十八日在吉布提签订。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       吉布提共和国外交和合作部
    代    表             代    表
   临 时 代 办            代 表 外 长
    黄 国 材         巴尔卡特·古拉特·哈马杜总理
    (签字)               (签字)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国办发[20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七年二月七日





“十一五” 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

人 事 部



为全面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中共中央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21号),结合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出、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方针,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主题,全面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



(二)总体要求



1、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围绕实现“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全面部署和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公务员服务大局的意识和本领,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2、坚持以能力建设为主题。把培训的目标、内容、方式和能力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提高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以及心理调适等方面的能力。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公务员的工作实际,确定培训重点和内容,着力培养和提升公务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学以致用。



4、坚持依法培训。全面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依法开展培训工作;公务员所在单位要努力创造条件,依法保障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权利;公务员要服从组织调训,认真接受培训。



5、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公务员培训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措施,创新培训的内容、方式方法和机制,努力实现个性化、差别化培训,增强培训工作的活力,使培训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6、坚持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遵循公务员培训规律,大规模开展培训,大幅度提升公务员素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控制培训成本,充分发挥培训资源的效用。



二、基本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五年内对全体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使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明显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本领显著增强。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健全培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方法,使公务员培训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培训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分类别、重实效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



1、围绕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培训。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培训,大力加强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决策的培训,继续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等教育。



2、围绕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四类培训。初任培训,着力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任职培训,着力提高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领导能力;专门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在职培训,着力于全体公务员更新知识、开阔视野、提高素质。



3、围绕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加强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根据不同地区和部门公务员队伍的特点,深入开展公共行政、公共政策、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危机管理等教育培训工作。



4、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社区事业协调发展,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制订和落实定期轮训等制度。重点加强乡镇公务员和街道公务员培训,不断提高执行政策、服务群众、依法办事、社会管理等本领;加强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等执法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不断提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5、围绕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有关政策,继续加强公务员对口培训。加强对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促进不同地区培训工作交流与合作,实现培训优势互补,共同提高。通过对口培训,五年内为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培训公务员6万人,其中由人事部培训7000人。



6、围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继续抓好学历学位等教育培训。鼓励公务员特别是年轻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参加有关学历学位教育,稳步推进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进一步改善公务员队伍的学历学位结构。有计划地组织境外培训。继续开展科技、文化、历史、心理等知识培训,搞好电子政务、普通话、外语等基本技能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公务员培训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把公务员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本部门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公务员培训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形成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培训管理体制。人事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上级政府人事部门指导协调下级政府人事部门的公务员培训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指导协调同级政府各部门的公务员培训工作。



(三)优化培训资源配置。要充分发挥各级行政学院培训公务员的主渠道作用。各级行政学院要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突出办学特色,逐步扩大培训规模,更好地完成培训任务。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要围绕本地区、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际开展培训工作。同时,要积极利用高等院校等资源为公务员培训服务。推动培训机构改革创新,创立培训“品牌”,形成覆盖广泛、渠道多样、优势互补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体系。“十一五”期间,人事部将在现有培训机构中确定10个培训示范基地。各省(区、市)人事厅(局)要加强对本地区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的指导。


(四)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制订公务员培训规定。完善并落实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健全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培训学分管理、培训质量评估等制度。



(五)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和管理者队伍建设。建立国家级和省级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形成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结合的培训师资队伍。人事部重点培训500名培训管理者,各地区、各部门也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公务员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五年内对全国公务员培训管理者轮训一遍。



(六)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实用的教材体系。建立健全教材规划、编审、评估制度。人事部统一规划并审定、评选、推荐一批高质量的培训教材,同时加强电子教材等多种类型教材的开发。各省(区、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可根据需要编写具有地方和部门特色的培训教材。



(七)保证培训经费的投入。根据公务员法关于将公务员培训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各级政府要把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培训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同时,对重要培训项目应予以重点保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八)加强培训工作研究,积极推广培训工作中先进经验和做法。围绕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加强培训工作的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运用理论研究成果更好地指导培训工作。积极推广案例式、研讨式、情景模拟式、经验分享式等教学方法,探索建立讲师团巡回授课等方式,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效果。大力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培训的信息化水平。



(九)加强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举办培训班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禁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班,严禁以培训为名搞公款旅游,尤其是出国(境)旅游,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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