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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马鞍山促进再就业先进社区居委会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23:31:48  浏览:876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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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马鞍山促进再就业先进社区居委会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马鞍山促进再就业先进社区居委会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2003年第23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马鞍山促进再就业先进社区居委会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马鞍山市促进再就业先进社区居委会考核暂行办法

(市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OO三年十一月)

为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就业工作中的积极性,大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马发〔2002〕8号)和《关于大力发展社区就业的意见》(马发〔2002〕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1、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就业工作组织和工作网络,明确社区负责人亲自抓,相关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制定促进社区就业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完善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2、基础工作。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六清”:原工作单位清、下岗失业时间清、家庭情况清、技术特长清、就业愿望清、落实岗位清。积极开展社区就业资源调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建立辖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对象、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和社区就业岗位台帐,以及相应的跟踪服务卡。准确及时做好各种就业再就业报表统计工作。
3、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大社区就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利用工作网络和信息网络,开展职业介绍、推荐就业、办理求职登记和培训申请等社区就业服务工作。采取措施,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每个社区创立再就业基地1--2个、社区就业劳动组织和非正规就业组织5个。创造条件,与辖区单位开展共建共帮活动,共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异地就业,帮助协调落实有关再就业扶持政策。及时受理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申请,认真核实申请人情况,做到应发尽发,投诉率低于5%。积极促进再就业,年度内本辖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90%以上。
4、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按照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要求,及时接收居住在本社区的退休人员,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建立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小组。
二、考核程序
1、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符合考核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在认真自查基础上,向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申报。申报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要载明辖区总人口数、下岗失业人员数、促进再就业主要措施、再就业人数、4050人员援助情况、再就业率等)。
(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花名册、4050人员再就业花名册,及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接收单位证明。
(3)下岗失业人员花名册,大龄就业困难对象花名册,低保对象花名册等基础资料。
(4)其他有关材料。
2、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推荐。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对社区上报情况,采取实地调查等形式,按《马鞍山市促进再就业先进社区居委会考核表》所列项目和要求,组织审核,逐项打分。经审核合格,要求社区居委会填写“马鞍山市促进再就业先进社区居委会申报表”(一式三份),推荐上报到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复核。
3、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复核。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对推荐上报的候选社区居委会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在所属街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社区居委会申报材料签署意见,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4、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各区复核上报的候选社区,组织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各区政府及市财政、人事、民政等部门对申报社区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对考核总得分达95分,且辖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9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评为“马鞍山市促进再就业先进社区居委会”,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表彰奖励
被评为“马鞍山市促进再就业先进社区居委会”的,由市政府授予“马鞍山市促进再就业先进社区居委会”奖牌,并予以表彰奖励。第二年达不到考核标准的,责令作出整改;第三年仍未达标的,取消先进资格。街道所辖社区居委会当年全部获得促进再就业先进社区居委会的,对街道办事处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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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与农业品种

如果有一天,中国的农民被突然告知,种植了几十年的水稻种子,侵犯了某个外国公司的专利权。因为侵犯专利权,农民之间不能自行交换种子,也不能储存来年用的种子,甚至来年播种的每一粒种子,都要向该公司付专利费。这对我们的农民乡亲们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命运?如果这种水稻在全中国农村大范围地种植,这家拥有专利权的公司又突然提价,甚至不允许使用该专利,那么对我们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将会受到怎么样的影响?

人们不太相信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但类似的事例实际上已经发生过许许多多,只是我们没有体会到,或者习以为常。中国是猕猴桃的原产地和起源中心,新西兰人到中国旅游时将种子带回国,现在以“基维果”为商品名,畅销世界各地。为了维持和改良猕猴桃的品质,目前,新西兰人仍在中国源源不断地收集猕猴桃野生资源。著名的北京鸭在英国被杂交后,繁育出“樱桃谷”鸭,重新回到中国,占领了市场。闻名世界的北京烤鸭,现在用的却基本上是“樱桃谷”鸭。中国是大豆的原产地,拥有世界上已知野生大豆资源的90%,野生大豆的许多特别性状对于改良大豆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成为育种与生物工程公司争夺专利权的目标。 近几十年来,美国已收集了中国北方大部分地区的大豆资源,包括野生大豆资源。这些物种资源的流失,最终使中国从世界上最大的大豆出口国变为最大的大豆进口国。我们还有很多优良品种资源被外国拿走,经育种和生物技术加工,变为新的品种,我们再高价引回国内。

20世纪80年代以来,境外商人频频到我国山区,尤其是西南山区收购珍稀植物和名贵花卉的原植物。观赏植物物种资源流失一直是一个严重问题,有些外国公司或外国专家专门在中国各地搜集珍贵花卉植物物种资源,采用的是走私或者偷窃的方式。这些在我国已经枯竭了的珍贵稀有植物和名贵花卉资源,在国外却得到开发,用于贸易,严重损害了我国国家利益。物种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是维持国家食物安全的重要保证,也是科技创新增强国力的必需,我们必须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去认识,中国的物种资源流失问题迫在眉睫。

申请生命专利的行为被称为“新世纪的圈地运动”,圈地者称为“生命海盗”。他们与以前的海盗大为不同:他们的武器不是刀剑枪械,而是尖端的科学知识、现代的知识产权制度,他们不再需要在汹涌的海洋上找寻猎物,只需要安坐在舒服的实验室,以精良的仪器作盗窃的勾当,他们所盗窃的是物种资源。

如果不能成功对抗“生命海盗”,发展中国家的农民将是最大的输家,他们不能再像以往一样,自行储藏种子备来年之用,而必须每年向拥有专利的公司购买新种子。“被专利化的种子比普通种子贵一至二成,对我国农民来说是沉重的负担”,好的品种可以提高农业的产量和品种,但是专利费却会将好品种带来的收益化为乌有,要么不种,要么交纳高额的专利费,这将严重制约我们农业的发展。

知道了这些,有志之士无不感到脊梁发凉。作为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你是否还会对国外派出的相关研究人员热情大方,主动将当地特有的品种赠送?当国外公司以资助的名义进行“生物勘探”工作时,你是否会协助搜集有价值的物种,让他们把抽取的样本连同当地的传统知识带回实验室,分隔出活跃成分或基因序列,并将这“发明”归入其专利。

作为当地的龙头企业应该担当起保护我们物种的责任,那么你为什么不自己搜集当地的物种,进行研究,申请专利,申请植物新品种,再将有专利的新品种卖给外国,那么收取专利费用的是你——龙头企业。这其实并不难,自己没有研究机构没有关系,你可以委托国内的科研机构和大学来做,花少量的费用,就可以取得专利,得到新品种,为什么还不去做呢?

作者:王瑜律师,中国知识产权协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子邮件:lawyerwy@263.net,网站www.rjls.cn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发改办高技[2006]14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有关中央企业(集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促进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下一步我委将结合年度计划工作安排,进一步明确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重点及有关具体要求,全面推进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附件:关于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关于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的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部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为此,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基本内涵和定位
(一)国家工程实验室是以产业发展需要为出发点,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为宗旨,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对技术进步的迫切需求,为突破重大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主要依托骨干企业、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研究开发实体。
(二)国家工程实验室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合产业创新资源、强化产业技术供给的重要保障,是衔接基础研究和产业研发的桥梁,是凝聚、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
(三)国家工程实验室具有专业化、高水平、队伍精干、机制灵活的特点,具备一流的研发试验设施,拥有高层次的技术创新人才,形成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显著的自主创新优势和突出的技术特色,能够持续不断地为产业技术进步提供有力支撑。
(四)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包括:开展重大工程及技术装备的设计和试验验证;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新产品开发;开展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凝聚、培养产业技术创新人才;开展产业技术研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的重要意义
(一)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强化产业技术原始创新能力,突破一批重大技术装备和产业关键技术,有利于打破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降低对国外技术的依存度,缓解能源资源环境的约束,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是促进高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在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要领域超前部署,将培育和掌握一批战略高技术和前沿技术,抢占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制高点,有利于更好落实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战略任务,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是完善我国技术创新体系的迫切要求。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有利于加强基础研究和产业研发之间的有机衔接,从产业技术源头上强化技术创新体系布局,提高持续创新能力;有利于探索适应新时期发展要求的技术创新长效机制,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加快建立中国特色技术创新体系。
(四)是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重要途径。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大研究开发设施建设和研发活动的投入,有效整合产学研资源,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企业竞争力为目标,开展产业基础技术研发,促进企业成为科技投入和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
三、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向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发展要求,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的实施,着眼于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体系布局,创新发展机制,提升创新能力,突破瓶颈制约,支撑产业发展。
(二)建设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强化合理布局。按照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顶层设计,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产业技术创新的重大需求出发,系统安排,分步实施,形成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合理布局。
坚持创新机制,注重整合资源。建立产学研有机结合、科研与应用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现有优势基础和条件,以增量投入带动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
坚持强化保障,力争重点突破。以提高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保障能力为着眼点,集中力量,力争在一些技术瓶颈制约十分突出的重要领域、重点环节率先取得突破。
坚持政府引导,提倡多方投入。发挥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产学研各方面力量,形成多元投入、广泛参与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的新格局。
(三)建设目标
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格局,建立适应产业发展要求、有利于整合优势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的基础支撑平台,提高产业技术的有效供给,显著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为突破产业核心技术,逐步扭转产业发展对国外技术严重依存的局面提供有力支撑;为研制重大技术装备,保障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必要条件;为掌握战略高技术,加速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建立有效手段;为聚集、培养创新能力突出的高层次人才营造良好环境。
四、建设和管理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的组织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国家工程实验室有关政策办法、建设领域等指导性文件,组织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的审理工作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是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的主管部门(以下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国家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和管理等工作。
(二)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采取自上而下定向设立和主管部门推荐择优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有关规划适时制定并发布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指南,确定重点建设领域及有关具体要求,指导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对于已建或拟建的国家重大工程,为保证其工程建设和运行的需要,以及重大产业技术、重大装备研制任务需求急迫的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以上布局和任务,委托有关部门或单位自上而下组织设立相关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其它领域则采取主管部门推荐、竞争择优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要求编写国家工程实验室组建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设立。
(三)国家工程实验室主要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大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采取产学研合作的方式进行建设。申请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长期从事相关产业技术领域的研发,具有承担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计划的经历,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具有一定的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的相关设施;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较为合理的人才梯队;具备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可为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有力的配套支撑条件。申请建设单位提出的国家工程实验室组建方案应具有明确的、切实可行的发展思路、方向、任务和目标,有较为突出的技术特色。
(四)国家工程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理事会由有关部门、产业界、科技界和依托单位等方面的管理和技术专家组成(其中来自产业界的专家应不少于三分之一),主要负责聘任实验室主任、确定实验室发展方向和重要研究领域、审议和批准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宜的决策。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理事会聘任,报主管部门核准,主要负责主持实验室的日常工作、提出年度工作计划、聘任实验室有关工作人员等。国家工程实验室设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实验室的发展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等方面的咨询。各国家工程实验室可根据自身建设发展情况及所处行业领域的特点,探索灵活、有效的产学研结合模式。
(五)国家将对符合相关标准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予以一定资金补助。如需申请国家投资,建设单位可提出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有关规划、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安排一定的投资补助,相应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执行。
(六)国家工程实验室的运行和科研经费,主要由依托单位、有关合作单位自筹以及争取企业委托的科研课题经费解决。国家工程实验室建成后应积极参与产业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制,争取承担国家和行业下达的科研开发及试验研究任务。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将通过科研计划等方式对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发展给予适当支持。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营造有利于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政策环境。建立合理的考核评估体制,定期对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促进国家工程实验室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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