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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7:33:37  浏览:98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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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1984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三章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第四章 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第五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六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召集
第七章 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第八章 调查研究和视察工作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省人大常委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宪法、地方组织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进行工作,行使职权。
第三条 省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权是:领导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依据国家宪法、法律、法令、政策,从本省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审议和批准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提请审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审议制定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拟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讨论、决定本省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公安、司法、民族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审议决定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的本省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执行
宪法、法律、政策、法令、规定的正确实施;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或撤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等。
第四条 省人大常委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
第五条 省人大常委会要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持联系,贯彻执行《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省人民代表作用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保证和维护宪法、法律的实施;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努力工作。

第二章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七条 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第八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四人以上以及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均可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提出的议案,一般先交常委会有关委员会研究,提出报告,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九条 常委会要定期听取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可根据工作需要,作出必要的决议。
第十条 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四人以上,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委、办、厅、局提出质询案。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责成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在会议上口头答复。
第十一条 在常委会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办公厅或有关委员会整理后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十二条 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人事任免和其他议案等,采取举手表决方式,由常委会组成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省人民政府及所属有关的委、办、厅、局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市、州人大常委会和地区行政公署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扩大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
议。
第十四条 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和决定,分别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同时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三章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第十五条 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一)决定常委会会议日期和议程草案;
(二)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议案草案;
(三)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事项;
(四)讨论、决定办公厅和各委员会提出的重要事项;
(五)处理常委会授权的事项和其他重要工作。
第十六条 主任会议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及其他有关人员,视工作需要,可列席主任会议。

第四章 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第十七条 常委会设办公厅、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第十八条 办公厅下设秘书处、人事处、代表工作处、老干部工作处、行政处和主任办公室。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常委会综合性文件的草拟工作,常委会审议人事任免的准备工作,常委会机关的文秘、档案工作,老干部工作,代表联络,人民来信来访,机关人事,安全保卫和行政事
务工作。
第十九条 各委员会在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为常委会审议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议案草案,做好准备工作;
(二)按各委员会的分工,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情况,进行了解,提出报告;
(三)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命令、指示和规章,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如有同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应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四)对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五)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所属的各委员会交付讨论的法律草案,由有关委员会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整理上报。
第二十条 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人选由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委会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第五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二十一条 省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下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须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以前完成。
第二十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确定和分配以及选举部署,由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并将选举结果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向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经常委会会议确认其代表资格,在下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如因故出缺,常委会应通知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补选。

第六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召集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省人大常委会召集。经过五分之一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
第二十六条 省人大常委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召集前,应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一)拟订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并通知有关方面及时做好准备工作;
(二)草拟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三)草拟会议的各项决议;
(四)提出本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等项建议名单;
(五)确定各代表团的组成;
(六)成立本次会议的办事机构;
(七)做好会务筹备事项。

第七章 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第二十七条 省人大常委会要热情接待人民群众的来访,及时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人民群众提出的批评、建议、申诉和控告,由办公厅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将结果答复本人。对重大问题,常委会的办事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进行调查,妥善处理。
第二十八条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重大问题,要亲自批办或接待。

第八章 调查研究和视察工作
第二十九条 省人大常委会应有计划地组织委员、代表对一些基本的、长远的、重大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视察工作。综合性的视察和调查研究,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由办公厅负责组织;专题性的视察和调查研究,由有关委员会负责组织。视察和调查研
究结束后,要写出报告。
第三十条 在视察和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应由所在市、州、县(市、区)解决的,建议当地人大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属于应由省有关部门解决的,交省有关部门处理,并负责答复。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各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后实施。



198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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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
为了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合理配置高校毕业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16号)精神,现就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
见通知如下:
一、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以国务院国发〔1998〕16号文件的精神为指导,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为基本政策依据,既要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又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既要切实转变职能,又要完善各项宏观管理措施;既要促进毕业生
顺利就业,又要实现毕业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和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调节作用,建立学校和各级政府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制度。
二、各地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在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疏通、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为毕业生的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要特别注意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的工作结合起来,在企业减员增效、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同时,还要针对一些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比例较低、人员结构不合理的情况,及时补充所需的高校毕业生。要放宽对毕业生就业地区的限制,消除各种人为障碍,为毕业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
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供需见面与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负责派遣;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到具体单位的,学校应事先将其名单告知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然后将其派回家庭所在地区,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推荐或自行联系工作单位。
三、继续做好毕业生流向的调控工作,对本科层次以上的毕业生,特别是紧缺专业的毕业生,学校在提出就业方案时,既要保证地区上的合理流向,又要优先考虑国家重点用人单位的需要。各级政府要运用政策导向,采取必要的措施,教育、鼓励、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工
作。
毕业研究生是国家有计划培养的高层次人才,要继续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证高层次毕业生资源的合理使用。毕业研究生的服务范围主要是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
以及人民解放军的所属单位。凡是超出上述服务范围就业的毕业研究生应补办委托培养手续。
四、规范毕业生就业的管理工作。各地方、各部门要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各类毕业生就业活动,各高等学校要积极培育和完善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服务。组织毕业生招聘活动不得以盈利为
目的,更不允许其它中介组织和个人未经省级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组织毕业生招聘活动或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使毕业生就业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1999年各地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过程中,要继续使用教育部统一制订的《普通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各级主管部门要简化手续,尽可能方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除了签定协议书所必须的手续外,不得再搞层层审批。
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计价费〔1998〕1349号)中的规定,不得向毕业生乱收费。
五、加大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力度。要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的情况,依次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条件的地方、部门可根据各自的条件,研究提出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方案,并报教育部同意后进行试点。从1999年起,按照《关于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1997〕9号)的规定,对高职毕业生实行学校推荐、自主择业的制度,不再使用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遗报到证》。
六、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将有越来越多的高等学校由省级政府管理或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这些学校就业工作的统筹管理、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和指导服务。一些行业性较强的院校的毕业生,在过渡期内可以商
请原主管部门在行业内安排,这部分毕业生就业计划由地方审核后报教育部,由教育部统一下达。地方政府要认真做好上述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安置和接收工作。
七、随着毕业生就业工作向市场化、法制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做好协调、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下大力量推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建设和就业指导工作的开展。加大毕业生就业指导经费、设备的投入力度,注重配备毕业生就业
指导专业人员,并加强对现有就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指导工作,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帮助和服务。地方主管部门要依法对毕业生就业中出现的争议进行协调和仲裁。
各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加快地方和高校的毕业生就业信息联网工作,从而形成覆盖全国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实现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促进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八、重视发挥毕业生思想教育的作用,要利用多种形式对毕业生进行形势教育、国情教育、政策教育、职业意识和求职技能方面的教育,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提高毕业生为国家服务的自觉性,引导他们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1999年1月7日

关于印发《共青团中央关于推进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的规划》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


中青发[2002]24号


关于印发《共青团中央关于推进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的规划》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推进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开发青年人力资源,竭诚为广大青年成才创业提供服务,共青团中央制定了《关于推进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的规划》。现将本《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情况,请及时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
                     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共青团中央关于推进青年职业教育
和培训工作的规划



  为深入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推进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开发青年人力资源,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在总结过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共青团中央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青年是职业教育的重点对象。共青团要把推进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作为在新形势下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促进青年成才创业的重要任务和职责。

  推进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是促进科教兴国战略实施、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战略需要。当今世界以经济和科技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我国是人口大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升国民人力资源能力,把沉重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和经济科技优势,是我国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的必然选择。青年是发展科学和教育的重要力量。推进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有利于引导广大青年积极投身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从而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推进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是加快青年人力资源开发、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的重要途径。职业教育和培训,侧重于实用知识的学习和实践技能的训练,与劳动者的职业活动和创业行为密切相关,是最直接、最有效的人力资源开发途径。职业教育和培训,是一种不断发展变化的学习和实践方式,贯穿于劳动者职业活动的全过程。推进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有利于帮助青年劳动者养成终身学习的观念和习惯,紧跟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增强职业素质和技能。

  推进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是服务青年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措施。就业和再就业是一个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我国每年有数以千万计的青年需要就业和再就业。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在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的情况下,解决青年就业和再就业问题,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搞好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青年的劳动技能,使青年不断适应新的岗位,创造新的岗位。推进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有利于提高青年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从而帮助青年拓宽就业渠道,赢得就业机会,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推进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是实现共青团事业新发展的内在要求。竭诚为青年服务是共青团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青年有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的根本需求,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强烈愿望。服务好青年这一愿望和需求,就能够代表和维护青年的根本利益,把广大青年团结凝聚起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从而完成好党交给共青团的光荣任务。推进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有利于共青团组织切实有效地服务青年生产生活的基本需求,不断增强团组织在青年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巩固党在青年中的群众基础,实现新形势下共青团事业的新发展。

  推进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要求,着眼于开发青年人力资源和促进青年就业,充分发挥团的自身优势,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明确目标任务,实施重点项目,建立保障机制,大力推进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全面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推进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原则是:

  1.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把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与青年就业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市场、企业和社会的需求确定培训目标,安排培训课程和内容,有针对性地培养青年劳动者,促进青年顺利就业和再就业。

  2.坚持以能力培养为基础。把能力培养作为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基础环节,强化青年的技能训练,着力提高青年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造就一大批生产、服务一线的高技能青年劳动者和实用人才。

  3.坚持以帮助青年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为重点。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中的牵动作用,把帮助青年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工作重点来抓,扎实开展各级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为青年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

  4.坚持以项目化运作为手段。用办事业的精神,采用抓项目的方式推进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把工作细化成若干具体项目,依托项目抓落实,围绕项目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5.坚持以创新发展为动力。把工作的发展建立在创新上,在认真总结近年共青团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把握新特点,探索新规律,创造新经验,不断创新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模式,建立丰富多彩、灵活高效、全方位、多层次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与时俱进开创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新局面。

  二、目标和任务

  推进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的目标是:从现在起用三年时间,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农村青年劳动者、青年职工、下岗失业青年、进城务工青年和城乡新增青年劳动者等进行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培训青年劳动者1500万人次,帮助200万青年获得各级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初步构建起与国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相衔接的共青团组织推进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工作体系,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青年劳动者和实用技术人才。

  2003年,培训农村青年劳动者100万人次、青年职工100万人次、下岗失业青年30万人次、进城务工青年100万人次和城乡新增青年劳动者50万人次,帮助60万青年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2004年,培训农村青年劳动者200万人次、青年职工150万人次、下岗失业青年40万人次、进城务工青年100万人次和城乡新增青年劳动者50万人次,帮助70万青年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2005年,培训农村青年劳动者200万人次、青年职工150万人次、下岗失业青年30万人次、进城务工青年100万人次和城乡新增青年劳动者100万人次,帮助70万青年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推进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1.加强青年的职业观念引导。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和培训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择业观和成就观,帮助青年认识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多方面、多层次的劳动者,选择职业要从自身条件出发,符合社会需要,在青年中营造积极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良好氛围。

  2.开展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青年劳动就业和终身学习的需要,积极发展团属职业学校教育,加强青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开展青年创业培训,努力拓展工作范围,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培养青年的职业道德,提高青年的职业能力。

  3.帮助青年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做好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衔接,争取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支持,开展各级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提供形式多样的职业资格证书服务,为青年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创造有利条件。

  4.促进青年就业和再就业。大力促进城镇新增青年劳动者就业,农业青年劳动者转移和城镇下岗失业青年再就业,尽心尽力为青年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引导和帮助青年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和培训在青年就业和再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重点项目

  推进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重点项目是职业培训证书项目、职业资格证书项目和职业学历证书项目。

  (一)职业培训证书项目

  共青团组织开展的各种职业培训,都应发放职业培训证书。

  1.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

  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联合农业、财政部门,利用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专项资金,对农村青年进行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围绕农业标准化生产,依托农村青年标准化生产示范户、示范基地,广泛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培训。围绕引导农村青年闯市场,大力开展农村青年经纪人培训,扶持和帮助一大批农村青年经纪人成长发展。围绕农村富余青年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依托劳务输出基地、职业学校等,对农村青年进行第二、第三产业技能培训。通过开展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

  2.企业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创新创效活动

  针对当前企业青年劳动者技能有待提高的现状,通过导师带徒、岗位练兵、推广先进操作法等方式,对青年职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加强青年技术工人尤其是青年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培训,培养一支技术精湛、技能高超的青年高级技术工人队伍。立足于推动企业面向市场提供创新型产品,举办青年创新知识培训班、创新创效大赛和创新技能观摩活动,对青年职工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青年职工的创新能力。加强青年职工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提高企业青年职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职业工作创新的能力。

  3.“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计划

  从进城务工青年就业的实际需求出发,以“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学校、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等为依托,组织志愿讲师团,采取定点办学和流动办学相结合的方式,对进城务工青年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进城务工青年输出地团组织要开展定向培训、委托培训,为进城务工青年更快更好地适应城市就业创造条件。

  4.帮助青年创业计划

  根据下岗失业青年提高再就业能力的内在要求,以劳动力市场和用工单位需求为导向,组织专项技能培训班,对下岗失业青年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再就业培训。瞄准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加强对下岗失业青年择业观念的教育引导,增强他们的市场就业意识,帮助他们树立务实的就业观。对具有创业愿望和相应条件的青年进行创业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开办小企业的基础知识和必备能力。

  5.青年学生素质拓展计划

  着眼于青年学生未来就业的需要,在普通高校,从职业设计指导、素质拓展训练、建立评价体系和强化社会认同等四个环节开展职业培训;在高等职业学校,把学生课堂学习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开发紧密结合,加强对学生的实践能力、专业技能、敬业精神和严谨求实作风的培养;在中等职业学校,以职业技能实践为重点,大力开展职业技能训练;在普通中学,深入开展中学实践教育活动,加强学生职业意识和创业意识的培养,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大力开展青年助学活动,以城乡家庭经济困难的青年、城镇下岗失业青年和进城务工青年为对象,动员和组织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对他们进行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知识技能水平,促进青年人力资源开发。

  6.“千宫百万”青年现代知识技能培训项目

  适应城市青年学习职业技能的需要,在青少年宫中广泛建立计算机和外语等培训站,对青年进行计算机、外语、财会等实用知识技能培训和资格认证。依托青少年素质训练基地,开展劳动实践营、生态环保营等活动,促进青年提高包括职业技能在内的全面素质。

  7.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国际交流项目

  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全面参与国际经济协作与竞争的需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引进国外教师、资金等教育资源,以合作办学等方式开展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组织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考察团,赴国外学习考察。向国外派遣青年志愿者,使青年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接受国际知识和技术培训。组织青年国际劳务输出,拓展海外就业市场,在输出前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

  8.团干部教育和培训项目

  根据《2002年—2005年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以团属院校为主渠道,对团干部进行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教育和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素养、科学文化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注重教育和培训质量,突出重点,不断创新,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既能从事青少年工作,又能适应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团干部队伍。

  (二)职业资格证书项目

  共青团组织开展的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要在颁发培训证书的同时,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衔接,积极争取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1.职业资格证书系统培训项目

  以帮助青年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为目标,从共青团的自身条件和优势出发,举办专门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按照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制定培训标准,安排培训内容,突出培训重点,创新培训方式,努力提高培训班的获证率。在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中,分别找到工作的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2.职业资格证书考核鉴定项目

  以各级团校(包括以团校为基础建立的各类青年院校)、青少年宫等青少年活动阵地为基础,争取劳动保障部门的授权,承建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考核,对青年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

  3.职业资格证书中介服务项目

  围绕青年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种具体需要,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创办职业资格证书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提供咨询服务,帮助青年了解职业资格证书的种类、标准、等级、申报和考核办法,掌握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途径。通过提供代理服务,帮助青年办理申请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手续,为青年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提供便利条件。通过做好后续支持工作,为已经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青年就业和再就业提供帮助。

  (三)职业学历证书项目

  各级团校要把大力发展各类职业教育作为事关团校长远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

  1.组建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分院为基础,组建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合理配置社会教育资源,努力扩大办学规模。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设置专业。建立一支以兼职教师为主的高水平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突出高级职业技能教育,实行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把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办成全国示范性的职业技术学院。

  2.建设省市青年职业技术学校

  省市团校要把开展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作为拓展办学领域的重点之一,组建一批青年职业技术学校,着力加强职业学历教育,深入开展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已经开办职业学历教育的省市团校,要按照职业资格证书标准的要求调整专业设置,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使毕业生能同时取得职业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鼓励符合条件的团校申请开办高等职业教育特别是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四、保障机制

  为保证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全团要大力加强机制建设。

  1.组织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使本规划的各项工作措施与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接轨,使之成为国家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加强领导,团中央成立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团开展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大政方针,做好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指导各级团组织开展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县(市)以上团的机关都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

  2.阵地依托。大力发展团属教育和培训机构,与有关部门合建、联建培训基地,逐步建立多层次、多种类的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阵地。拓展现有团校、青少年教育基地、活动营地、青少年宫(家)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功能,开发新的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利用职业技术学院(校)、农村科教中心、企业培训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联合组织培训,培育和发展新的培训阵地。建设以“中青网”为主干、各类青年网站为辅助的共青团远程教育网。结合实施“共青团县县上网工程”,整合希望网校、大中学校网络教室、社区网络俱乐部等设施,为更多的青年上网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创造良好条件。

  3.师资队伍。在团属职业学校,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又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和教师考核指标体系,采取进修、引进、外聘等多种措施,大力提高教师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学历层次。从企业及社会上的专家、高级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中聘请兼职教师,建设一支实践能力强、教学水平高的兼职教师队伍。组建青年志愿者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团,组织学校和企业的青年专家学者到西部农村地区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4.经费筹集。建立政府投入、社会赞助、有偿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助,申请农村青年、下岗青年职工等职业教育和培训专项补助经费。发挥青联、学联、青企协、乡企协、青科协等青年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捐助,争取企业赞助,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团组织开展的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可采取有偿服务的方式,增强自我运转、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大团干部教育和培训经费的投入。

  5.表彰激励。把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纳入团的工作评价体系,作为考核各级团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团的各种评选表彰的一项重要内容。设立全国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奖项,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在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和团组织。努力将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奖励纳入企业和政府奖励体系,争取出台地区性、行业性的优秀青年人才奖励政策。大力宣传学有所成的青年典型,在青年中形成尊重职业技能人才、努力学习职业技能的浓厚氛围,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和支持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的良好环境,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实施步骤

  本规划的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内容多,涉及面广。在总结以往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要有重点、分步骤地稳步推进。

  1.启动阶段(2002年10月——2003年3月)

  机构设置方面,团中央成立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县(市)以上团的机关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

  政策支持方面,与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就联合发文、资源共享及项目合作等问题进行协商,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方案细化方面,团中央各部门和各地团组织依据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宣传部署方面,大力宣传实施规划的意义、目标和内容,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形成工作发展的良好态势。

  2.重点突破阶段(2003年4月——2004年3月)

  职业培训证书项目方面,对各类青年群体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形成一些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在广泛建立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基地的基础上,建设好100个示范基地;培训青年劳动者700万人次。

  职业资格证书项目方面,承建30个职业技能鉴定站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创办50个职业资格证书中介服务机构;举办5万个班次的培训班;帮助60万名青年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学历证书项目方面,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并开始招生;部分团校开始组建职业技术学校,并根据职业资格证书标准要求,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

  3.全面展开阶段(2004年4月——2005年12月)

  职业教育和培训目标方面,争取20种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鉴定资格和颁发资格,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达到2000人,各级青年职业技术学校教学质量明显提高,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培训青年劳动者800万人次,帮助140万名青年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工作运行机制方面,形成一些比较稳定的培训模式,建立多层次的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阵地,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经费保障制度,形成完善的表彰激励机制。

  2005年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在总结三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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